为推动集团公司各业务系统积极参与总公司同业务竞赛,激发各业务部门的创优争先意识和工作积极性,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特制定本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公司十项优胜杯:
开拓经营优胜杯 现场管理优胜杯 经济效益优胜杯 科技进步优胜杯
安全生产优胜杯 工程质量优胜杯 精神文明优胜杯 教育培训优胜杯
劳务管理优胜杯 人才开发优胜杯
二、集团公司全面推荐申报总公司“十杯”奖项,凡获奖项的集团公司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3000元/杯。
四、奖励对象以“十杯”牵头申报部门为主,牵头申报。
部门在奖金分配时,应客观求实地考虑紧密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分配,以充分调动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相互协作精神和工作热情。
山西四建集团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