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单位、部门:
自信息化系统运行以来,公司各类管理事务的办结效率有了很大提升,一定程度上为公司管理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近期系统中未处理流程的统计情况表明,仍有部分人员未能处理系统中的待办流程,影响了办公事务的办结效率。
即日起,公司将对当日统计出的未处理流程的有关人员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处罚标准按1元/未处理流程进行处罚,罚款由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人负责收缴。
信息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