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执行“两个第一责任人”制度。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共同负责完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创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的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企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同时要根据检查情况对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健全机制,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约束机制,强化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国资委纪委和总公司纪委对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七不准”的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行为。大力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常提醒自己坚持“五慎”。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不得借企业改制、重组、整合之机违规决策谋取私利;不得经商办企业,搞自营工程和为亲友经商提供便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严禁本企业现任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与本企业进行联营或变相联营挂靠。要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确保公开透明。继续落实“四个坚持”, 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三、 扎实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要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着重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培育理念、营造氛围、完善制度等方面整体推进。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开展好重点活动,把培育廉洁理念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入推进“五进”活动,培育具有本企业鲜明特点的廉洁文化理念。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不断创新教育手段,充分利用集团局域网、报刊和录像等媒体作用,采取典型正面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形式,筑牢思想防线,打造核心理念,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不断增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腐蚀。各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规划管理,强化正面引导,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四、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效能监察。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效能监察工作制度,要从抓规范化运行入手,着力抓好效能监察全过程监控的落实,注意培养效能监察典型,扎实搞好效能监察成果核定。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监察。一是要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二是要扎实搞好清理备用金监察工作,抓好企业现金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三是要抓好联营挂靠工程管理和工程劳务分包与结算;四是要继续抓好企业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的效能监察。
五、加强信访举报,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畅通和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源管理。案件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同供应商、劳务队相互勾结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在企业改制、重组、整合中隐匿、私分、转移、侵吞、贱卖国有资产案件;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和为亲友经商提供便利的案件;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或少数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或大额资金运作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增强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完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联营挂靠和专业(劳务)分包的管理,严格审查资质,把好准入关口,杜绝违规违法联营挂靠和非法转包工程,防止联营挂靠和专业(劳务)分包中的腐败行为;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评审;强化对外投资监督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管理的部门;强化财务、审计监督机制,规范资金运作行为,确保企业资金安全运行。
七、强化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整合监督资源,要把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强程序监督和过程监督,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分公司班子、项目班子、管人、管财、管物等部门和人员的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不断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八、切实加强纪检组织自身建设。党委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对纪检组织的领导,对纪检监察组织和办事机构不健全、人员结构不合理和人员缺编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企工委晋企发[2002]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通知》和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纪检组织和办事机构以及纪检工作网络,按编制要求配好配齐纪检干部。凡设党委的必须设纪委,凡设党(总)支部的,要设专职纪检委员。